【信息时间 :2018-01-16 阅读次数:】 【关闭】
松江区环保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一、局机关各科室
(一) 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材料的起草,督查、督办各项任务落实和完成;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对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上级督办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及会计报表、统计资料等审核、上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来客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及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登记、领报;组织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负责人:沈静 电话:37736378
(二)污染防治科
具体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或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以及本区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计划;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本区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进口废物预审管理;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夜间施工许可审批,配合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扬尘控制区、基本无燃煤区等环保创建工作;负责本区环境年报及半年报的统计;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功能区划及达标工作;负责本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旅游、开发活动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防治工作;负责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禽畜牧业污染监督管理,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以及相关环保创建工作;负责本区水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负责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配合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
负责人:章立 电话:37736392
(三)法制及督查科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强制执行申请、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人:王晓鲁 电话:37736376
(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科
具体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规定,对分级管理权限内和受市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区域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确需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核实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方案的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扩初)的内部征求意见工作和本辖区内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信访调处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年度统计工作,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信息库,对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
负责人:马骏 电话:67736141
(五)辐射安全管理科
具体职责: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放射源、射线装置等执法检查;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余久斌 电话:37736389
二、局直属单位
(一)区环境监察支队
1)根据本区环境管理的需要和发展,参与编制全区环境监测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监测工作计划;
2)对本辖区内各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3)实施本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排污总量复核监测;
4)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社会委托监测项目的管理工作;
6)为政府部门执法和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
7)开展监测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8)负责站所属各室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9)对企业自测分析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培训,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