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8-05-02 阅读次数:】 【关闭】
一、办理事项范围
本机关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申请:
1、在松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2、国家、市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区环保局开具环保守法证明的或者其他确有必要申请开具环保守法证明理由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向松江区环保局法制宣传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可在松江区环保局网站http://www.0832ms.com网上办事栏目中下载或本网页底部下载),并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相应材料。
(二)资料审查。法制宣传科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书面材料齐全且清晰予以受理;书面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明显疑问的,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受理。
(三)现场核查。视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并制作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察单。
(四)制作证明文件和送达。法制宣传科经全面审查后,符合开具环保守法证明要求的,制作证明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
受理地点:松江区环保局 地址:中山中路38号1号楼11楼1121室
咨询电话:37736376
2018年1月3日
文件下载:守法证明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