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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须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令)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县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沪环保辐2010第58号)

受理范围:

    松江区使用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Ⅳ类以下含Ⅳ类)、生产射线装置、使用和销售射线装置(Ⅲ类以下含Ⅲ类)的单位。

需提供的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所附资料(先进网站注册,下载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网站地址:http://rr.mep.gov.cn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2006年3月以前已得到行政许可批准的单位还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辐射工作安全许可批复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由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做出审核决定。

办理程序:

    向区环境保护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区环境保护局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区环境保护局辐射科现场检查、审核、发放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乐都西路867-871弄,

咨询电话:67736142,67736141(传真),37736376

备注:

    1、     申请单位所提供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相关网站:(http://www www.0832ms.com)

    3、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网站:http://rr.me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