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4-07-04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试行)》的友情提示
各建设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实施要点》,自
1、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以前,在上海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监测验收信息公开系统(http://211.144.100.236/home/index.aspx)上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作涂黑处理),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文件(公示稿)应与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文件(报批稿)完全一致,并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内容的文字、图标等作涂黑处理。同时提供针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稿)中删除部分的依据和理由的说明报告,应针对每一处涂黑部分分别提出依据和理由。
3、建设单位向上海环境科学学会提交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时,应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委托书》(加盖公章)。
4、联系单位:上海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峻岭广场2504、2505室
咨询电话:021-64756391
特此提示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